▲台灣人壽。(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26日公告,近期金檢中信金(2891)子公司台灣人壽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違反保險法6大缺失,罰鍰共300萬元整,並要求3項糾正。
第一項缺失是辦理投資型保單作業,沒有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期的淨值及匯率辦理投資標的轉換、系統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而是用人工計算,導致未依保單條款辦理投資標的贖回、扣抵及停效、及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準備金比率未符合最低死亡門檻比率規範的情況,造成公司帳面虧損金額不小,這部分被重罰180萬元。
二是辦理投資型保單電訪作業時,沒有將保本、類似儲蓄險及沒有風險等招攬投資型保險的不當話術,納入電訪疑慮態樣妥適處理,且電訪員得知業務員有不當招攬話術,未照會通路確實告知保戶相關風險,僅回復「保單連結基金6年後就結束」、「保單連結基金,波動較小」等內容,就結案,電訪作業流於形式,且未就匯率風險承受能力詢問要保人,不利保戶瞭解投資型保單風險。
另外,對於銀行通路的管理,有申訴案件處理未確實查明原因、並列入追蹤控管及未統計電訪過程不當招攬相關態樣的情事,這部分罰60萬元。
三是辦理投資型保單發生作業風險事件,有延遲申報金管會重大偶發事件,罰60萬元。
四是辦理投資型保單招攬及核保的適合度作業,投資屬性分析問卷設計內容,將銀行存款經驗視為有購買金融商品經驗,且分數配置比重偏向保戶投資經驗,對客戶財力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的評分較顯不足及問項內容定義不明確,這部分給予糾正。
五是銷售投資型保單時,有業務員未規劃適合客戶需求的商品、核保人員未確實辦理核保,及系統未設置相關檢核控管機制,導致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即無剩餘金額可供投資且於短期內即停效的情況,也是被糾正。
六是台壽辦理專設帳簿投資標的的月底評價作業,因二套系統對淨值採用的日期設定不同,導致同一標的的月底淨值有二種價格,造成專設帳簿投資部位評價入帳金額不一致,亦被糾正。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