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10月發票。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蕭筠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111年9、10月的統一發票已於25日開獎,不過,就有網友對獎後無奈表示,明明對中5碼,卻完全不開心。原因曝光後,也讓大票網友留言表示,「哈哈,我媽剛才說她對中3碼,特獎」、「我也中過!真的讓人開心不起來」。
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上貼文,直呼「第一次對中5碼,卻一點喜悅都沒有!」同時附上3個白眼的Emoji。從他貼出的照片可見,他的發票號碼是「03076913」,之所以無法領到獎金,是因為他對中的是「特獎」後5碼。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也紛紛回應,「你的心情我很明白」、「這種心情感受過」、「2次路過」、「連個200元都沒有」、「這個真的很氣」、「我只能說你不孤單」、「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也有網友建議,「所以才要綁定載具」、「所以囉!用載具有保庇,我每一期至少中500元以上」。
▲原PO沒有中獎。(圖/翻攝自Facebook/爆廢公社公開版)
還有苦主表示,「X的!我之前也以為自己中4000元,請整群同事喝飲料,拿出來炫才發現,X您老X咧!200萬(指特獎)要全中才有獎項」。
事實上,統一發票每2個月會開獎一次,只要同期發票收執聯的末3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碼相同即可得獎金200元(六獎)、4碼相同得1000元(五獎)、5碼相同得4000元(四獎)、6碼相同得1萬元(三獎)、7碼相同得4萬元(二獎),而8碼全中即為頭獎,可得20萬元;至於特獎及特別獎都必須「8碼」全中才能領獎,前者獎金200萬元,後者則為1000萬元。(上述獎金未扣稅)
此外,國稅局先前也曾指出,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1種情況不能領獎,如下:
1、消費金額為0元或是負數的發票,通常是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優惠券折抵或禮券購物,無法開出發票。
2、打上統編的發票。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7、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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