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助攻外銀永續轉型,幫加8500億元活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我國目標2050淨零轉型目標,金管會助外銀一臂之力,於今(3)日宣布,將鬆綁「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若外銀發金融債募集資金是為了參與永續經濟活動,發債額度有望拉高到8,495億。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金管會鼓勵金融業減碳轉型,已於去年12月8日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單位共同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以鼓勵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經濟活動。
為進一步吸引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參與永續經濟活動融資,近日修正「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辦法」第2、第4條,放寬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所募集資金可運用範圍由現行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其他綠能產業建設,擴及於我國境內符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之16項一般經濟活動及13項前瞻經濟活動。
童政彰說明,如果外銀發金融債募資是為了永續,發債額度可提高,據金管會統計,自2018年到2022年11月底止,僅法國興業、東方匯理、德意志、法國巴黎等4家外銀申請核准發台幣金融債,金額共1,092億元。
但至今還在有效發行期限內的未發行額度僅剩法國興業、東方匯理和法國巴黎等三家,金額共197億,並舉這三家外銀、前年發債最高可達淨值八倍額度計算,法規鬆綁後,可增加815億元台幣債額度投入永續金融中;若進一步擴及全體外銀,童政彰指出,2021年底全體淨值為1,093億元八倍,扣除已流通在外的債券額度(256億元),發債額度將高達8,495億元。
童政彰說,法規鬆綁後,可促進外商銀對永續及減碳轉型經濟活動的相關授信融資,進一步鼓勵企業進行減碳轉型,有助於達成減碳目標;同時,為確保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所募集的新臺幣金融債券資金用途符合發行目的,增訂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就資金使用、控管情形等,建立相關評估查核等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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