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澳豐基金錢「打水漂」,傳還有10家法人踩雷,金管會給4回應。(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外傳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銷售澳豐基金,但贖回卻拿不到錢,這還只是其中一家,市場傳出,有10家法人也踩到雷,對此,金管會證期局也給出4大回應。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第一,澳豐基金在國內非屬合法登記的境外基金,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不得於國內募集銷售或私募,澳豐及上游兆富公司也未曾在台註冊成立投信、投顧事業,或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
第二,違法銷售境外基金要負刑事責任;依投信投顧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若違法,將依第107條、111條之刑事責任,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違法案件若接獲民眾檢舉,金管會將會移送檢調偵辦,此案先前就有接獲過民眾檢舉移送過,近期也有案在處理程序當中。
第四,投資人投資境外商品,尤其是境外基金,除了應透過台灣合法銷售機構購買也應確認投資標的合法性,以確保自身權益;至於合法業者名單要去哪裡看,張子敏表示,可在金管會、金管會證期局或投信投顧公會網頁查詢,另外,也已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02-2737-3434,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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