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車貸、卡債再延半年,今年年底繳清都來得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金管會於今(29)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
金管會表示,由於疫情衝擊個人經濟,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11月30日及111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由於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今年6月底屆至,今日決定延至今年年底。
金管會今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今年6月底止延長至今年12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
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今年12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協助客戶恢復疫後正常經濟運作,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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