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許銘春。(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動部提醒,勞工若是在「國定假日」出勤,應發給雙倍薪水;休息日出勤,則要依法給加班費。
事業單位若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勞動節就會有3天連假。以月薪3.6萬元,出勤8小時、時薪為150元為俐計算,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勞動部宣導。(圖/翻攝勞動部網站)
休息日(4/29)
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除月薪外,可多領1900元加班費。
例假(4/30)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出勤;但若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國定假日(5/1)
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勞工同意出勤就要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要留意的是,當天只要有出勤,無論出勤多久,都要發放1天的工資;若超過工時就要再發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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