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保險業總經理禁止同行業兼職。(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違反利益衝突,金管會今(27)日宣布,保險業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保險業董監事或總經理,但如果是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指派的人,就不受此限,但目前實務上,尚未有任何公司總經理受到影響。
金管會官員表示,為強化保險業對其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之管理,並參酌金管會對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職限制相關法規規定,已完成研議「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辦理預告。
其中,增訂保險業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保險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總經理,推定有利益衝突之規定。
另外,有鑑於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銀行持有保險業股份,並可能有負責人兼任情形,基於國營金融機構係代表政府利益而應得排除適用利益衝突之立法意旨,增訂保險業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是由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銀行擔任及其所指派者,排除適用利益衝突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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