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廠房發生爆炸。(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俐穎/綜合報導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高爾夫球製造商「明揚國際」廠房於9月22日發生爆炸火警,釀成10死111傷,屏縣府於9月25日認定3大違規事實且事態嚴重,罰鍰240萬元,一度遭明揚以「罰單沒寫罰金」為主未予評論,明揚今(10月3日)聲明,已收到罰單,且有寫明罰金共240萬元。
屏東縣長周春米9月25日上午10點多召開記者會,痛批明揚公司違規事態嚴重,包括貯放有機過氧化物3000公斤是最高上限100公斤的30倍、當天未派專人協助資料提供不完整等,消防局已依消防法舉發,將從重開罰240萬元,此外,她認為明揚公司涉構成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將由檢方後續偵辦。
25日晚間6點51分,明揚發布重大訊息,指公司已收到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案件通知單,通知單載明本公司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二項、《消防法》第21-1條第1款、《消防法》第21-1條第2款。不過明揚也強調,屏東縣政府開立的通知單未列示罰鍰金額,待收到正式處分函文後另行發布重大訊息。
依照行政程序,屏東縣政府必須先對明揚開舉發單,如果沒有改善必要,可逕行開罰,因此屏東縣政府今天開出舉發單,後續將以最高罰款額度開出3張罰單。
周春米當時氣憤表示,肇災的明揚科技公司造成4位消防弟兄、6位員工死亡,超過百人受傷,付出重大社會成本,縣府初步調查出明確事證,證明其3大重大違失,消防局業已舉發,依法開罰,共計240萬元罰鍰,裁罰依據包括:
1》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依第42條開罰,處最高罰鍰30萬元。主要事證是,明揚承認在事故發前,倉庫存放超過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過規定的100公斤上限。
2》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管理權人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主要事證是,0922帶隊的陳小隊長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二份未及時提供。
3》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150萬元罰鍰。
▲明揚遭屏東縣府開罰240萬罰金。(圖/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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