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連假出勤工資算法。(圖/勞動部)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國慶日4天連假將至,依勞基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年10/10國慶日為星期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指出,若事業單位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已透過8周彈性工時實施,將9/23原定休息日與10/9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4天連假。
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推算出勤8小時,時薪150原計算,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10/7、10/9】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試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國定假日:10/10】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例假:10/8】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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