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女子今年2/29年滿60歲,她在生日前夕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沒想到勞保局卻從3/1起算請領資格,因此4月底才能領到,等於少領一個月。對此,勞保局回應,由於陳女請領全額年金的年份為118年,當年並不是閏年、沒有2/29,因此依法從3/1起算,就算她提前5年請領,仍應從3/1計算,並不是電腦資訊系統的問題。
勞保局表示,陳姓女子為53年2月29日出生,其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為65歲, 但因為118年為平年、也就是該年沒有2月29日,依民法及內政部函釋等規定,須 118年3月1日始年滿65歲。
勞保局指出,如果陳女欲提前5年請領減給老年年金,依規定須113年3月1日起始符請領資格,因其於113年2月15日送件申請,尚不符合請領資格。
勞保局也說,惟為體恤民眾奔波辛勞,本案民眾提早送件申請,本局予以收件, 俟其符合請領條件時、也就是113年3月逕予審核,並依規定於4月底前入帳。所提電腦資訊系統問題致少發1個月,應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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