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示意照。(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證交所公告,修改重大訊息揭露規則第26款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只要遭駭,不論是否涉及核心資訊系統、機密文件,只要有外洩疑慮都可視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或影響,應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若未配合辦理,同一事件遭不同主管機關罰鍰累計最高可達100萬元。
▲證交所修改重大訊息揭露規範。(圖/翻攝證交所公告)
對此,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說:「讓資安問題攤在陽光下比較好!」
駱秉寬認為,過去有上市櫃公司害怕駭客攻擊後要發布重訊而選擇私下妥協和解,證交所此舉,有助受害企業勇於提早準備面對資安問題、解決資安問題,一旦發生駭客勒索,也要將這資訊讓股東和社會大眾知悉,對於強化公司治理、維護股東權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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