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三商美邦人壽(2867)因資本適足率(RBC)及淨值比均低於200%及3%,且其所提財業務改善計畫也無法達標,金管會今(11)日出手裁罰,禁止三商美邦人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直到三商美邦人壽得在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的改善計畫,直到RBC回到200%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才能恢復辦理。
保險局副局長蔡木炎表示,三商美邦人壽2023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11.09%、淨值比率為2.97%,金管會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1目規定,在今年4月2日函令該公司提出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且計畫內容應完整,有具體明確之完成時程,並應定有具體備援方案,並敘明若所提改善計畫未完備則視為未提出。
蔡木炎表示,根據三商美邦在今年5月6日及5月16日函報改善計畫,該計畫列有6項改善方案,分別在2024年完成1.不動產轉列投資用、2.現金增資3億股、3.私募負債型特別股、4.發行次順位債券50億元等4項。
2025年則完成5.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6.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2項,並提出於2025年可評估啟動備援計畫。
蔡木炎表示,金管會審查後認為三商美邦人壽的改善計畫存在二大問題,一是無法確保可於113年底前完成、二是特別股等操作方式緩不濟急。
金管會指出,三商壽稱可在今年12月完成私募負債型特別股,但迄改善計畫函報時尚未與洽談中投資人簽定合約,且就簽約時間、申請審查及資金到位等程序均無具體時程,能否如期完成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無法確保可於113年底前完成。
另按該計畫推估,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金增資3億股、發行次順位債券50億元均完成下,該公司113年度資本適足率僅可提升約17.9個百分點,縱使加計私募負債型特別股可如期完成,整體改善計畫僅可提升113年度資本適足率約30.4個百分點,若以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自結數約150%估算,加計上開113年度計畫推估資本適足率改善效果,預估資本適足率僅能提升至約180.4%,改善計畫無法確保該公司113年度可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事實明確。
三商壽稱可於114年度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二方案,但114年度方案本身即無法用以提升113年度資本適足率,金管會認為此舉緩不濟急,計畫所列執行進度僅規劃中,未提出執行方案所需各項工作之具體時程、合理性及可行性評估等,顯有高度不確定性。
官員指出,三商美邦人壽規劃備援方案於114年度方評估啟動,顯然無法補救113年改善方案未能如規劃達成,所導致資本適足率無法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之備援效果,難以有效發揮備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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