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0/2817:01:36
發言人 蕭知中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6-091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10/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8
2.減資基準日:102/11/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300,000,000,實收資本額為1,000,341,000元,
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640,218,240元(減資率約為64%),
消除股份64,021,824股,每股面額為壹拾元,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36,012,276股。
二、、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
每仟股約銷除64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給付予該股東,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減資換發後之股份,其權利
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本案已於102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通過,並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2年10月17日金管證(核准文號: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4號)核准在案。
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02年11月05日為減資基準日,據以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五、有關減資案之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他減資案相關事宜,
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有關本減資案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
由董事會另行決議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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