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發票(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市場近日傳出,小吃店自2029年起將「全面開立統一發票」,引發不少業者擔憂。對此,財政部今(18)日二度澄清,並非所有店家都要開發票,仍以「月營業額是否達20萬元」作為關鍵門檻。
財政部說明,依現行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且屬規模狹小、交易零星者,可免用統一發票,僅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若達20萬元以上,則須開立統一發票,並適用5%稅率。
回顧制度背景,我國自1986年4月1日實施加值型營業稅。早期考量豆漿店、麵店、自助餐等大眾化飲食業,因長時間接觸油水、手部不便開立紙本發票,因此財政部在2000年發布解釋函令,將此類業者列為「營業性質特殊」,原則上可適用1%稅率並免開發票。
不過,隨著科技進步,電子發票、雲端發票及收銀系統日益普及,加上連鎖與加盟型餐飲規模擴大,財政部已在2012年修正相關規定,要求部分具規模的業者須開立統一發票。也因此,目前市場上出現「同樣是餐飲業,有的開發票、有的不開」的情況,讓消費者感受不一。
財政部指出,近年消費者索取發票意識提升,甚至有民眾因在熱門餐廳消費卻拿不到發票而檢舉,衍生不少爭議。為兼顧政策推動與業者負擔,政府也提出配套措施。
根據規劃,若業者導入行動支付或KIOSK(自助點餐機),並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仍可享有3年緩衝期,維持1%稅率、免開發票。
財政部舉例,若店家每月營業額為50萬元,原本需開發票並繳5%營業稅,但在優惠期間內僅需繳1%,每月可少繳2萬元,一年約可省下24萬元,有助於業者導入設備、降低轉型成本。
至於外界關心的「2029年全面開發票」,財政部強調,實際上是取消過去針對餐飲業的特殊身分。也就是說,自2029年1月1日起,大眾化飲食店不再被列為特殊營業人,回歸一般規定,但是否需要開立發票,仍取決於是否達到每月20萬元門檻。
財政部表示,各地國稅局已加強輔導業者導入行動支付與電子發票,並提醒2029年新制上路後,符合條件者應依法開立發票,未來也將持續推動雲端發票使用,以提升普及率並兼顧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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