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以往發票對中小獎在超商、賣場只能被強制兌換「等值商品」,而且還「不找零」,若民眾想要換成現金,必須乖乖到郵局領號碼牌排隊,讓不少人抱怨好麻煩。財政部9日晚間宣布,未來舉凡中了5獎1000元、6獎200元,都能在便利商店直接領取獎金。
根據財政部現行的舊制規定,消費者若對中5獎1000元,可以在超商換取現金、商品或儲值,但不可儲值至會員卡點數;如果中的是6獎200元則限制更多,不僅不能換獎金,還只能在店內換等值商品。
為便利民眾兌領統一發票,財政部昨晚發布「營業人申請辦理代顧客兌領中5獎或6獎之統一發票作業要點」,將法規一致化,消費者只要對中200元和1000元,都能在便利商店等連鎖零售業換現金、商品、會員卡點數或轉換為儲值金。
不過,對於想申請代客兌獎服務的業者,財政部也有規定,業者得符合總店數超過2家以上,且均全部使用電子發票、沒有積欠營業稅等條件才行,至於早在2000年和2008年已獲核准辦理卻未導入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將預留約1年的緩衝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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