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最高法院今(14)日認定二審判決有多點疑慮和矛盾,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中信金重申,不僅公司在該案件中沒有損害,且包含辜仲諒在內的相關員工都未獲取任何私人利益。
以辜仲諒為首的中信金高層,被控民國94年間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紅火公司炒作兆豐金結構債,因此獲利10億元,一審遭判刑9年,二審刑期加重至9年8月,併科罰金1.5億元。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理由包含「未查明受害者究竟是中新金控還是中信銀行」、「前審認定中信金受到損害,另一方面又認定中信金在紅火案中,減少購入兆豐金股票成本2.6億元,自相矛盾」、「前審未說明如何認定辜仲諒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應查明中信金董事會,當時是否決議同意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
中信金也在第一時間發出澄清稿重申,紅火公司為中信金的特殊目的公司(SPV),中信金體系在紅火案中獲利約17億元,公司沒有損害;中信金所投資兆豐金控股票合計獲利達112.45億元,公司亦無損失,且經公司內部調查,此次判決中的3位員工及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均未因該案獲取任何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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