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時值台股9000點關卡激戰,大戶條款明(16)日立法院闖關,金管會表示,受到證所稅復徵影響,台股近年成交值明顯萎縮,至於在稅制方面,周邊國家(地區)多免課證所稅,至於我國證交稅千分之3雖居主要市場中值,但股民須加徵補充保費且股利扣抵率減半,都加重投資人稅費負擔。
立法院財委會明日將審查羅明才委員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金管會提交財委會報告指出,若觀察近十年來亞洲主要證券市場成交值變化發現,2013年台股集中市場加計櫃買市場,成交值約759.73億美元,較2004年衰退7.75%,而韓國、香港及新加坡卻分別成長33.79%、201.05%及161.79%,相較亞洲鄰國獨台股衰退。
若進一步以證所稅復徵議題討論前(民國100年)為比較基期,台股102年成交日均值964億元,較100年1,256億元,衰退23.24%,顯示近幾年台股成交值明顯萎縮。雖然在金管會推出多項振興措施後,台股今年日均量7月達到高峰的1,464億元,但之後明顯下滑,11月份更跌至967億元。
報告中指出,在證所稅方面,新加坡、香港原則上免稅,但以投資為專業的投資人則要課稅;韓國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免稅,但符合一定條件,如持有股份超過2%者則要課稅;大陸個人免課證所稅;日本證所稅個人採分離課稅,損失可抵減;美國證所稅屬於資本利得稅之一種,併入個人所得課稅,損失可抵減;英國證所稅同樣屬於資本利得稅,採個人分離課稅方式,並設有免稅額;愛爾蘭採個人分離課稅方式。
相對我國證所稅102年至103年就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股票出售數量100張以上、IPO股票、非居住者等特定範圍,核實課稅15%,且104年起除上述特定範圍核實課稅外,另針對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出售金額10億元以上大戶,由國稅局歸戶後,就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的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所得稅。
至於證交稅,新加坡向買方課徵0.2%印花稅,但透過集保電子交割者免課、香港向買賣雙方各課徵0.1%印花稅、韓國向賣方課徵0.15%-0.3%的證交稅、大陸向賣方課徵0.1%印花稅、日本免稅、美國免稅、英國向買方課徵印花稅0.5%、愛爾蘭向買方課徵印花稅1%。
金管會指出,台灣的股民除了賣股須繳交0.3%的證交稅外,自102年加徵股利補充保費2%,又自104年度起將實施兩稅合一股利扣抵比率減半,加重股市投資人稅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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