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左)在立法院說明核廢料處理。(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為妥善處置核廢料,台電打算將核一、二廠用過的1,200束核燃料棒,運往國外處理,處理後的放射性廢棄物,20年後將再運回台灣。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16日表示,這些射性廢棄物返台後,會放在台灣附近的「無人島或準無人島」。
經濟部長鄧振中、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原能會主委蔡春鴻等人,16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朝野立委紛紛針對預算內容、核廢料處置方式提出質疑。
鄧振中指出,用過的核燃料棒送至國外處理,業者會先將鈽、鈾等核原料分離出來,剩餘的放射性廢棄物經過玻璃固化後,輻射強度會降低,體積也縮減為原本的4分之1或5分之1,這些放射性廢棄物會在國外儲放20年後,再運回台灣。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在質詢時問,射性廢棄物運回台灣後,要放在哪裡?陳布燦回答,不會放在台灣本島,會在台灣附近找「無人島或準無人島」置放。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質疑,台電打算將用過的核燃料棒送出國,運送路線、港口,都會經過新北市,但台電卻尚未與新北市溝通,若新北市不同意,台電可能會違約,該如何處理?
黃重球說,目前計畫還沒完全確定,待計畫內容確定後,當然會和新北市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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