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替父親領錢看病,最後卻被當成遺產課稅。(示意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死前提領巨額現金看病,沒留收據小心被當作遺產課稅。財政部今(20)日表示,民眾臨死前若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各項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一旦缺少用途證明,相關金額都得併入遺產,對繼承人課稅。
據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最近就查獲1個案例,有民眾在死亡前的重病期間,曾密集提領現金400多萬元,繼承人雖主張該筆款項是用於支付其父親的醫療費,但因為該繼承人無法提出醫療費用的收據或發票,國稅局於是把這400多萬元併入遺產課稅,該繼承人也因此補繳遺產稅達40多萬元。
財政部官員解釋,按照常理,只要醫院診療說明書顯示民眾已處於重病、無法處理事務的狀態下,一般會認定,該民眾無法單獨提領存款;若該民眾不幸死亡,其繼承人得交代該筆金額的流向及用途,且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否則該筆款項就會被列入遺產課稅,「回答不清楚、不知道也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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