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利金融機構合併,行政院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金併法)」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相較現行金併法,院會版提供四大優惠,包含免徵證券交易稅、營業稅,商譽攤銷延長至15年,以及土地增值稅記存擴大至所有土地。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此次修正草案修正,金融整併除可換發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新股外,亦得採取不同種類或不同比例的其他機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也就是,除了股份外,還可以現金的方式,讓併購企業財務操作更彈性。
且有鑒於併購過程中,若遭債權人提出異議容易因此受阻,此次修正草案,新增金融機構可以成立專以清償債務為目的的信託基金、公司或提出擔保,專門處理債權人疑慮。
除此之外,金併法更提供比照企併法的租稅優惠,包含免徵證交稅、免徵營業稅,其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合併產生的商譽攤銷年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5年、以及土地增值稅記存由原先的直接使用土地,擴大為所有土地。
金管會表示,金併法的修正有助於金融機構合併以擴大其規模,藉以加速金融機構拓展海外市場,對於我國金融產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正面效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