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金管會24日宣布,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行員因投資失利,違規冒貸及挪用客戶款項時間長達9年,金額超過2千萬,違反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遭金管會處以新台幣400萬元罰鍰,並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指出,銀行在辦理客戶轉期徵信時,客戶發現並沒有動撥貸款,經過調查發現,該行行員從2006年3月至2015年3月,長達9年冒貸及挪用客戶款項,違規冒貸挪用客戶款項共計6戶,其中包括企業戶、房貸戶等,金額逾2千萬,案發後行員已全數歸還銀行,銀行及客戶所幸沒有任何損失。
金管會指出,該行員違法情事涉及存、放款業務部門,辦理大額通貨交易時,疏於確認客戶身分、內控機制未落實執行,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核處新台幣400萬元,並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
▼台灣企銀。(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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