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自102年會計年度起,台灣現今的公開發行公司將採用二階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金管會正研擬現今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配合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的條文將部份修正,並訂會計師查核簽證,符合資格的公司將適用依該準則訂定施行日期及過渡條款。
金管會指出,基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報告,斟酌修改重要子公司定義,並針對台灣的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間的重大差異,另新增訂查核項目。
金管會強調,新增項目主要包括會計估計及政策變動的查核、受查者財務報告中關聯企業財務報告日期與受查者差異之查核、關聯企業與受查者的會計政策一致性查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重大組成、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揭露的查核、生物資產的查核、負債準備等重大項目查核的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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