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將實行「工作間隔制」,確保員工從當天下班到第二天早上上班之間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王雅賢/台北報導
日本政府已於5月完成《日本一億總活躍計劃》的制定,其中,為了消除勞動時間過長的問題,制定了「工作間隔制」,能確保員工從當天下班到第二天早上上班之間,有一定的休息時間。台灣上班族們則感嘆,責任制工作根本讓上班時數天天超時。
據了解,日本政府將對實行「工作間隔制」的企業提供補貼,該制度是為了確保員工從當天下班到第二天早上上班之間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當地政府目前並不會強制要求企業實行,而是用補貼辦法來鼓勵,只要企業將該制度明確寫入就業規則中,補貼金額最多將高達100萬日圓,補貼規定最早將從2017年度開始實施,希望通過減少深夜加班和過早出勤,來消除長時間勞動等現象。
其實該制度並非首例,歐盟於1993年就制定了這個法律,並開始實行,要求歐盟成員國的企業要確保員工從當天下班到第二天上班之間有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同時規定4個月內平均每週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個小時。
聽到日本為員工福利制定了這項法令,在台灣從事新聞編輯的廖小姐表示,「我工作時數平均一天大概是9小時,很少有加班的時候,可如果台灣也增加了這個制度,雖然平常影響不大,但對我們也是一個保障。」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30條則規定,原則上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含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過40小時,雖然工作時數已經明訂,但勞基法第84-1條卻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規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謂的責任制,它讓勞工與雇主之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甚至可以沒有加班費。
在台北內湖從事房仲業的陳小姐,工作時數平均一天為12小時,被問到覺得自己的休息時間是否足夠,她嘆了口氣表示,「有時候半夜三點簽完約,隔天早上九點又要上班,我的工作性質就是得跟著客戶跑,我猜即便(台灣)增了這個法令,對我也幫助不大。」她還表示,假設自己有天要結婚了也會離職,不會想帶著這份超時的工作,走入婚姻生子。
才剛任職科技業半年的王先生,工作時數平均一天11小時,他口氣略帶無奈的表示,「平日、假日加班都是常有的事,周休一日對我來說已經是常態,我的休息間隔時間大概只有8小時,若再扣除通勤時間,休息時間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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