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圖/東森新聞)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針對兆豐銀遭美重罰一案,金管會14日宣布,由於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功能不彰、未督導海外分行建立法令遵循制度,以及內部稽核未確保查核品質等缺失,依銀行法重罰兆豐銀1,000萬元,且暫停該行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至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至於人員懲處部分,金管會解除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在兆豐金控所派任的兆豐銀行法人代表董事職務,並命令該行解除兆豐銀行總經理吳漢卿職務、黃○○紐約分行經理職務、梁○○副總經理職務、劉○○總稽核職務、陳○○法遵長職務,總共解職6人,且依法這6人在未來5年,都不得任金融機構負責人,包括主管職。
金管會表示,兆豐銀行前總經理徐光曦擔任總經理期間,紐約分行有未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的缺失,但其擔任總經理期間,美國主管機關對紐約分行評等,均維持滿意,且DFS在2015年1月進行檢查後的處理期間,徐光曦已離職,加上後來回鍋擔任董事長,積極處理兆豐案,因此,將由兆豐銀行檢討徐光曦責任,再函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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