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羚瑜/台北報導
自今年1月2日起,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正式對外營運,第一季共收受1,346件申訴案件。
評議中心指出,在1,346件申訴案件中,以個別產業而言,銀行業佔172件、保險業1,157件、證券期貨業17件,比率分別為12.78%、85.96%、1.26%;另保險業1,157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864件、產物保險業269件、保經及保代24件。
評議中心指出,以爭議類型來說,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違反適合度爭議」佔大宗。
在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裡,以「理賠金額認定」、「承保範圍」及「遲延給付」,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及「未遵循服務規範」。
在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以「理賠金額認定」、「殘廢等級認定」及「遲延給付」,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未遵循服務規範」、「續保爭議」及「未到期保費之返還」。
至於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以「證券投資顧問契約退費」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所占比率最高。
過去評議中心分散在主管機關、各商業同業公會及公益財團法人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並由單一專責爭議處理機構負責金融消費爭議的處理。
依照現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爭議處理流程,如果民眾跟金融服務業發生了金融消費爭議,應該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仍無法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在收到申訴後30日內不作妥適處理,即可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假使民眾沒有先跟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就向評議中心評議,評議中心仍然會先將案件移交給金融服務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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