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0710:04:23
發言人 吳煥松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91188
主旨 : 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為「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第39款
事實發生日101/08/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07
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1年05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名稱由原
「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01年06月14日
收受經經濟部於101年06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101103490號核准函。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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