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中)涉行賄遭到起訴。(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宣布浩鼎案偵查結果,認定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涉嫌行賄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對此,浩鼎發聲明表示,「深感錯愕,但深信董事長及相關同仁清白」,並強調所有研發計畫絕不會因此受影響。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查出涉嫌利用職務違法賣股者包括張念慈、副董座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總管理處協理廖宗志、研發長游丞德等;另外,張念慈涉嫌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盼翁啟惠從職務上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翁啟惠則利用女兒翁郁琇帳戶,收受3,000張股票。
對此,浩鼎發出3點聲明如下:
第一、據士檢公布內線交易的起訴理由,重大消息認定以104年8月28日召開專家會議為起始點,認為內部人已知解盲必將失敗,故而是日起至解盲前,凡內部人賣股均視為內線交易而列被告;此顯然係對新藥臨床試驗與解盲程序嚴重誤解所致。當日會議目的僅在討論解盲適當時機,與會專家均認為,依當時實驗數據資料至105年第一季應已臻成熟,並考慮於六月召開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發表實驗結果,故決定105年第一季執行解盲計畫。
二、至於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遭指控向翁前院長行賄部分,亦與事實不符:
(一)浩鼎董事會為感謝董事長對公司的長期奉獻和改良製造技術,因而通過給予1500張技術股決議;惟經濟部就技術股之認定有意見,本公司董事長為免影響公司公開發行進度,乃決定放棄,所以1500張技術股從未發行,董事長更無從以此向翁前院長期約賄賂。
(二)至於起訴理由所指翁前院長所取得之3000張浩鼎股票,股款均由翁前院長全數付清,相關款項支付均有明確可靠之金流紀錄可供查證,並非張念慈所交付之賄賂,士檢卻指稱此係本公司董事長行賄翁前院長之賄賂,絕非事實。
浩鼎聲明稿指出,新藥研發,原是一條高風險且艱辛的漫漫長路,浩鼎解盲以來雖遭遇各種橫逆,浩鼎在倍感挫折之餘,但仍堅信司法公正,終會還給浩鼎及相關同仁應有的清白。浩鼎不會忘記投入台灣生技發展的初心,仍將以人類健康為重,矢志發展台灣品牌新藥,在此宏願未實現前,絕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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