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為解決股利所得內外資稅負差異爭議,財政部賦稅署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並已於4月14日完成期末報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今指出,本次稅改對於個人及營利事業皆有影響,建議應關注七大待釐清的重點。
其中包括:
一.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廢除及影響
由於設算扣抵制取消,也將影響非居住者股東,以繳納未分配盈餘稅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其股利扣繳稅款之權益。林宜信建議,外商在台子公司或外資持股比例高之企業,可儘早規劃盈餘分配,以善用該權益。
二.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變動
由於在股利所得課稅方案選擇方面,居住者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的可能課稅方式包括:「合併申報、分開計稅」以及「合併申報、合併計稅」兩種,林宜信表示,前述股利所得抵減稅額的設計,是為了彌補因取消設算扣抵制,適用較低稅率的股東可能增加稅負,透過該股利所得設算之抵減稅額,不致增加適用較低稅率股東之負擔。
不過,股利抵減稅額計算與被投資公司實際繳納稅額無涉,可能產生過度抵減及適用租稅減免公司之股東「重複享受減稅優惠」情形;且國際上,多數國家有關股利所得課稅,採用「部分免稅法」,也值得參考。
三. 維持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林宜信指出,由於已廢除設算扣抵制,建議參考兩稅合一前,對未分配盈餘之課稅作法,意即對營利事業保留資本額「一定倍數額度內」之盈餘、不予加徵,以鼓勵企業再投資。
四. 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否提高1至2個百分點?
由於期末報告建議,因應稅改產生之稅收缺口,可能要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1%~2%。林宜信表示,雖然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有助於減少與綜合所得稅之稅率差異,但因當前世界大國均評估「降低」企業所得稅率,台灣若背道而馳,可能產生許多影響,應審慎評估。
五. 個人綜合所得稅是否由45%回到40%?
林宜信指出,雖說個人綜所稅是否由最高45%調回40%並非稅改研究議題,卻是受薪階級最引頸期盼的改變。考量薪資所得負擔絕大部分之綜合所得稅負,林宜信建議,適度調降稅率或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將得以維持租稅公平並激勵高階人才。
六. 獨資及合夥組織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稅改期末報告建議,獨資及合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獨資及合夥事業之所得可直接併入獨資資本主及合夥人之個人綜合所得課稅。林宜信指出,未來股利所得之課稅,若有股利抵減稅額或部分免稅法,則獨資及合夥事業之所得可否適用,目前還有爭議。
七. 現行稅制爭議是否解決、是否消除假外資?
此次稅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解決現行稅制可能引發之假外資盛行,及盈餘保留於公司不分配的不公平現象。林宜信提醒,此目的可否達成?投資大眾是否有感?等完整方案出來後仍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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