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企業用人,具有星座偏好。(圖/達志影像/示意圖,以下亦同)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企業人資求才面試時,到底有什麼「眉角」呢?最新調查顯示,除了求職者與工作直接相關的求職條件之外,部分企業還會參考包括「居住遠近」、「婚姻家庭狀況」、「長相容貌」。特別的是,有3成的企業具有星座偏好,其中更以牡羊座(6.9%)、天秤座(4.5%)及獅子座(4.0%)特質最受企業青睞。
1111人力銀行12日舉行「企業人資不告訴你的秘密」記者會,1111人力銀行副總李大華表示,求職者到企業應徵面試,除了履歷及面試表現,作為錄取依據參考外,有3成的企業有星座偏好,其中以工商服務、媒體出版、民生服務等產業對星座特質最具偏好。
李大華表示,面試經常僅一面之緣,難以推敲面試者性格,所以不乏企業人資將星座反應出來的特質,作為徵才面試時的參考與偏好。
以牡羊座特質來看,其行動力佳、做事講求效率等特質,深獲企業肯定;此外天秤座則多平衡待人、處世圓融、而獅子座具主導能力、看重榮譽心而成為企業較期待的員工特質。此外,財務相關的工作,則較偏好處女座具正義感、潔癖的特質。
40歲工作經驗豐富的Connie就曾碰過「老闆看星座用人」。射手座的她,在應徵過程填寫企業內部履歷表時,上面有著「星座」欄位,因好奇心使然,在應徵過程中便詢問老闆,而老闆也坦言,因為過去用人經驗,較不偏好水瓶、處女及天蠍座的應徵者。進公司之後,Connie也發現同事多為天秤座及射手座,老闆提及的三個星座完全排除在外。
對此,李大華指出,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反者將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許多企業將這些條件納入錄取的參考因素之一,雖然未到達歧視標準,但若視為徵才篩選的必備條件,恐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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