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融大樓。(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早10時30分舉行記者會指出,針對偵辦兆豐銀行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案迄今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嫌有幫助洗錢的犯罪事實,認定沒有異常或是洗錢犯罪行為,全案簽結。
去(2016)年,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認定「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被懷疑涉及洗錢,遭美方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
DFS的報告中指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一、內控不佳;二、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三、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四、風控政策不明;五、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六、漠視金檢報告。
北檢於去年12月2日依涉犯金控法的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錢防制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違反營業秘密法、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
據報導指出,在2016年上半年爆發「疑似洗錢」之事件後,兆豐銀便立即與美國主管機關多次協商,但因前董事長蔡友才3月底甫辭職,讓兆豐在後續處理上群龍無首,才緊急呼叫時任華南金控董事長、曾任兆豐金總經理的徐光曦回鍋協助解決,而徐光曦也在接下兆豐金董座一職後,立即飛美處理。
▲兆豐金前董事長徐光曦。(圖/記者徐珍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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