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圖/鏡週刊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永豐金違法放貸案,擔任何壽川特助及永豐金資深副總的陳佳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成為弊案爆發以來,第4位遭到收押的被告。對此永豐金上午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有關公司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事宜,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檢調偵辦永豐金違法放貸三寶建設案,14日前往永豐金總部搜索,並且約談資深副總兼特助陳佳興、永豐銀資深副總黃家瑩等人,其中陳佳興遭到檢方聲請羈押,經過15日一天閱卷、整卷後,今日上午7點多法官裁定,陳佳興有串證、逃亡之虞,羈押禁見。
檢調認為,陳佳興受何壽川打電話指示,明知J&R是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以20萬美金成立的紙上公司,未實際營業,亦無財報,違反永豐金貸款規定,提供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集團旗下J&R及巨晶公司約53億元,配合何壽川違法貸款,與何壽川為共犯。
對此,永豐金上午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有關公司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事宜,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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