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綾襄、陳彥淳
8月18日凌晨0點20分,收押將屆2個月,羈押庭一裁定交保,家人、員工便用短短90分鐘湊足4億元現金,火速送進台北地方法院法警室,好讓永豐餘總裁、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趕緊回家。儘管遭檢方以特別背信、收受不當利益等重罪起訴,何壽川離開北院前,臉上還是一如以往地掛著一抹微笑。
何壽川自始至今都否認相關犯行,認為沒致使公司受損,堅信三寶還款後就不會延燒自身,但從起訴書中看得出,檢察官並不認為三寶將款項還清就能讓何壽川減輕其刑責,甚至還具體求請法院從重量刑:何壽川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3億六60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200萬美元;游國治則遭求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永豐銀行總督導陳佳興也遭求刑10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檢察官究竟掌握哪些證據,對素有名望的社會賢達求處如此重刑?
事證一
何壽川就是上海1788大樓的原始股東
檢調指出,2006年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以Star City公司為名,與頂新集團、美商美林基金共同投資Link Mart公司,控有上海1788號大樓產權。而何壽川早在○六年時,就以自有Dynabasic公司,間接投資Star City525萬美元,開始對1788大樓進行投資;換言之,何壽川本來就是1788號的原始股東之一。
○七到○九年間,美林基金有意退股,李俊傑找上何壽川籌資1.6億美元,要買下美林基金手上股權,並由何壽川籌措其中的8000萬美元,且需於一一年1月4日完全到位,此一過程再次證明何壽川與1788號大樓的關係匪淺。但永豐餘集團卻透過關係企業,不斷放貸大量資金予三寶集團,作為加碼1788號的資金,顯然已經觸犯關係人交易的紅線。
事證二
集團企業融資收取不當利益,換取1788號更多股權
三寶集團以Giant Crytsal(Star City的上層公司)的名義,向永豐金租賃海外公司GC與永豐銀行海外子公司SPC辦理6000萬美元融資時,檢調指出,何壽川竟私下與李俊傑約定,必須以該次融資金額的二成,即1200萬美元,充作何壽川個人入股Link Mart公司的股權,「何壽川因為協助提供資金予三寶集團,得以多獲取Link Mart公司3.56%股權之分配利潤。」
言下之意,何壽川不僅讓公司借貸給自己投資的1788號,還企圖中飽私囊,再次增加他個人在1788號的持股比率。…(本文截自財訊536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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