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過世前半年變賣自己的股票,為自己買了塔位,等於賺了一生的積蓄真的只夠「買塔位」,讓各界對於房價高漲、低薪普遍的慘況不勝唏噓。不過更慘的是,這位民眾的子女日後卻收到國稅局稅單,要求針對「塔位」繳稅,令他們相當不解,「怎麼連塔位都被列成遺產?」對此國稅局表示,該民眾生前所買的塔位是「墓地使用權」,還可於入葬前或遷葬後轉售,具有可轉讓性、因此為「財產」,而現行稅法規定,過世前2年的贈與都是遺產。
2018-02-1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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