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立4G網路規範!每秒下載速率不得低於2M 最重可罰300萬元
台灣自2014年5月開放4G行動寬頻業務,到今(2018)年1月已有2,289萬用戶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在今天(21日)的委員會訂立相關要點,要求電信業者將25項服務包括帳務、客服、客訴等資訊做揭露,每年2次定期滾動檢討,若用戶出國使用國際漫遊超過5千元,也必須有提醒機制;另外,NCC也要求電信業者做「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揭露」,須在門市及網頁上公布其下載速率,並且在100人同時使用同一基地台情況下,4G行動下載速度要達2Mbps以上。
2018-03-2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