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訂出要點,規範電信業者4G行動下載速度要達2Mbps以上。(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灣自2014年5月開放4G行動寬頻業務,到今(2018)年1月已有2,289萬用戶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在今天(21日)的委員會訂立相關要點,要求電信業者將25項服務包括帳務、客服、客訴等資訊做揭露,每年2次定期滾動檢討,若用戶出國使用國際漫遊超過5千元必須有提醒機制;另外,NCC也要求電信業者做「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揭露」,須在門市及網頁上公布其下載速率,並且4G行動下載速度要達2Mbps以上。
根據統計顯示,2017年度NCC接獲民眾申訴案件數共計10,123件;若依申訴案件類別進行分析,以通訊連線品質案件數最多(共3,638 件、占46.95%),其次為申裝、異動、續約類(共1,339件、占17.28%)、客服問題類(共525件、占6.78%)。
NCC表示,這次的要點規範以「確保資訊充分揭露,建立多元創新環境」為宗旨,並參考美國、英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國之服務品質指標,檢視去年4G消費者申訴案件類型,因此將細分出25項服務品質指標,並要求電信業者每年2次定期自我評核及定期客戶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核心措施,主動努力改善4G服務品質。
在指標部分,與手機用戶最息息相關的無非就是行動通訊品質,尤其去年4成6民眾投訴目的都是為了連線品質,因此NCC也在25項指標中特別訂立了電信業者應有數據資料顯示,各基地台若同時有100人在使用,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要達2Mbps以上。
另外,NCC所收到的申訴中,不少是有關於國際漫遊的高額費率,因此NCC也在今天的要點規範中明訂,未來電信業者必須提供國際漫遊關懷簡訊及數據傳輸累積帳單金額新台幣5,000元的提醒機制,以免民眾出國有爆量帳單的狀況。
而NCC要點規範中,也同時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用戶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認證、語音及行動上網資費試算、不得對客戶未申請的服務收費等。
針對罰則部分,目前NCC之要點規範法源是來自電信法第16條授權,若是違反其規定,可依照電信法第63條訂定之罰則,處新台幣30萬元到300萬元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
▼未來電信業者必須提供國際漫遊數據傳輸累積帳單達新台幣5,000元的提醒機制。(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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