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飯店董座遭禁奢。(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美麗華大飯店董事長黃春福欠稅3.6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上週首度對他發出禁奢命令,從本(9)月開始到明年的2月底,每月生活費不能超過2.4萬,尤其不能搭計程車、去酒店,甚至投資股票等「奢華行為」,民眾發現可檢舉,還能獲得檢舉獎金。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2002年5月美麗華飯店以45億出售土地給國華人壽,黃春福和弟妹黃春照、黃春發、黃秀美等4名股東,藉著循環投資移轉股權方式來避稅,國稅局經查後,要求補繳以及罰鍰,之後只有黃秀美全數繳清。
這幾年台北分署陸續查封黃春福等人的財產,但黃春福仍積欠3億6619萬多元,多年來,台北分署陸續查封黃春福等人股票、不動產追稅,執行署8月底公告一波欠稅大戶檢舉名單,黃春福名列其中。
依據禁奢命令規定,黃春福在這段期間,每月生活費不准超過2.4萬;不能搭計程車、高鐵、飛機,去酒店、夜店、KTV、四星級以上的飯店消費,更不能投資股票和期貨等奢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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