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鼎興牙材詐貸案,去年依違反銀行法,起訴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財務主管江美玉等17人,近日再依涉嫌違反銀行法關係人交易罪,起訴華南銀行代理總經理賴明佑、法務主管陳俊宏、工銀租賃前董事長許明郭等18人。金管會去年跟今年初都已內控與授信缺失重罰相關銀行,但若發現新事證,不排除再度開罰。
鼎興牙材商從2008年起,透過多家紙上公司與牙醫診所,進行假交易偽造買賣契約,向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322次,不法金額超過37億7千萬。近日,檢調深入追查發現,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跟華南銀前董事長林明成是連襟關係,因此借貸關係屬於關係人交易,但是華南銀行代理總經理賴明佑、法務主管陳俊宏,不僅沒要求鼎興提出擔保,還告知以鼎興財務主管江美玉為登記負責人的宗哲公司來借貸,規避關係人交易。
此外,何宗英以偽造的買賣契約申貸,向工銀租賃申貸時,原本未獲准放款,但何宗英透過妻子姊姊聯繫工銀董事長駱錦明的妻子,駱錦明不知情詢問撥款進度,工銀租賃前董事長許明郭等人隨後就核准放款。至於永豐銀行涉關係人交易部分,仍由檢方調查中。
金管會在去年11月,已經針對鼎興牙材詐貸案,對永豐銀就內稽內控缺失重罰1000萬,對華南銀就核貸授信缺失開罰800萬元;今年1月也對第一銀與王道銀各開罰200萬。但這次檢調查出華南銀涉關係人交易,金管會表示,要等收到檢調起訴書後才比較清楚,但若發現新事證,不排除再開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