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年5月底否決「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上架費談不攏,台數科集團近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東森購物頻道下架,不過因為台數科對其他有上架費爭議的購物台毫無動作。東森購物台已具狀給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台數科集團明顯有差別待遇和濫用市場地位。其實台數科去年就曾在NCC未許可的情形下將三立新聞台移頻,不僅遭NCC處罰30萬元並要求立即改正,NCC甚至以「無法遵概念,誠屬經營重大缺失」形容。
NCC今年5月31日否決「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當時NCC曾指出,根據公告的106年第1季全國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統計,全國有線電視總訂戶為522萬4462戶,台數科集團總訂戶為51萬6533戶,約占全國總訂戶近10%,是中台灣地區具有顯著市場力量的多系統經營者(MSO),而且就台數科集團經營區分別檢視,包括台灣佳光電訊公司(台中市沙鹿區)、中投有線電視公司(南投縣)、佳聯有線電視公司(雲林縣斗六區)、北港有線電視公司(雲林縣元長區)、大揚有線電視公司(嘉義縣朴子區)、新永安有線電視公司(台南市永康區)均為獨占,台數科進而得以高度控制該地區民眾有線電視媒體視聽選擇。
NCC還表示,針對多系統者經營者MSO與頻道業者整合案件,可能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如頻道授權條件)增加有線電視新進業者進入市場障礙,或是可能透過頻道上下架和頻位調整方式,對其他頻道業者造成差別待遇。
NCC指出,台數科所屬中投有線電視系統,明知頻道變更依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竟在未經許可下在民國105年8月間將某新聞台移頻,該新聞頻道隨即自另一競爭平台MOD下架,擾亂市場秩序和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台數科在審理過程中到NCC委員會陳述時,仍執意藉詞是為了顧及收視觀眾觀看奧運權益,顯見並無法遵概念,誠屬經營重大缺失。
而公平交易法第9條規定: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這次台數科集團雖然依照規定向NCC申請東森購物頻道下架,不過因為台數科對其他也有上架費爭議的購物台,不僅沒有申請下架,更沒有提告請求支付頻道租金,還收下對方承諾金額的上架費支票,因此東森購物台已具狀給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台數科集團明顯有差別待遇和濫用市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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