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5月要求所有國銀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客戶,都要求OBU在6個月內清查目前所有舊客戶,身分不明或認為風險過高,銀行有權關戶。金管會今天(23日)表示,此項目將列入明年檢查重點。
台灣將於2018年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金管會日前要求銀行必須在年底前全面清查目前既有15萬戶OBU客戶身分,若身分不明,銀行可以考量其風險程度關戶;若已確認身分,但發現風險程度高、交易有異常,銀行有權利採取降低風險的措施甚至關戶。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已經陸續有派員實地訪查OBU,確認是否針對既有客戶重新辦理客戶身分驗證,大部分的銀行已經請客戶依照規定準備資料,若客戶準備資料來不及,銀行也會給客戶寬限期,此項目將列入明年檢查重點,呼籲所有OBU做好準備。
此外,金管會在檢查時有發現5家OBU對境外客戶辦理外幣有價證券的自行買賣業務,卻未依證交法規定取得許可,因此宣布新增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證券業務規定」,27日就上路,而沒有申請的OBU要在6個月內完成申請。
莊琇媛表示,目前OBU對境外客戶辦理外幣有價證券的自行買賣業務,大多是客戶打電話到OBU,OBU幫客戶在市場上找券源,在市場上找到標的後,OBU跟買方、賣方兩邊成交,銀行賺中間價差。但過去對此沒有明訂規範,因此新增規定必須提出申請。
規範中也明定OBU經營證券業務,所涉有價證券的計價幣別不得是新台幣,且連結標的及投資組合不得涉及新台幣匯率、新台幣利率指標或新台幣計價商品。且OBU辦理證券業務,不得以證券自營業務以外的業務模式,將該境外結構型商品再分售給境內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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