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金管會5日表示,中信金控去年6月8日替已離職的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墊付刑事案件保釋金9千多萬元,在內稽內控與法遵上有嚴重疏失,甚至認為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沒有以公司利益為考量,停止吳一揆於中信金執行總經理職務6個月,停止中信金法遵長金延華職務3個月。並對中信金處以銀行法最高罰款1000萬元。這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第一次出手重罰金融機構及去家族化問題的金融案件。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在記者會上說出重話強調,中信金在各方面表現都不錯,但是碰到大股東(只辜仲諒)就失靈,中信金過去已經不是第一次,包括紅火案、亞洲廣場大樓案、內湖購地案都涉及到大股東(指辜仲諒),希望這次重罰,對外展現一種零容忍的態度,希望這是最後一次!
顧立雄指出,金管會調查發現,中信金在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嚴重缺失」,尤其總經理吳一揆在這個案子上,沒有善盡督導管理的責任,吳一揆身為公司的執行負責人,應以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管理人的責任的注意義務,有礙中信金健全經營之虞。最終決議處分中信金最高罰款1000萬元,同時停止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執行總經理6個月。
顧立雄表示,中信金替辜仲諒代墊9260萬元,但涉案內容卻是辜仲諒個人行為,與中信金業務沒有關係,但中信金卻以「無罪推定」等藉口,為已經非中信金員工的辜仲諒墊付鉅額保釋金,顯示內控制度有嚴重缺失。對於公司治理不佳問題,是採「零容忍」態度,不希望還有下一次。
金管會同時也公布「中資大同案」與「永豐金吹哨者案」。中資「龍峰國際」除之前透過香港永豐金證券違法買大同股票,又被發現改藉加拿大人頭帳戶買入大同,對該中資開罰582萬元,且6個月內要出清手中的大同股份。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