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8日)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被立委問到銀行法最高罰鍰,是否有可能比照刑法,將不法所得全部沒收?顧立雄回應,行政裁罰有沒有這必要,還需要再全盤研議。
外界認為,銀行業涉及弊案動輒上億的獲利,但銀行法最高卻只能罰1000萬,太不痛不癢。顧立雄日前也表示,銀行法最高罰緩千萬太低,將修法調高罰鍰上限。
今天(18日)財委會上,立委吳秉叡指出,美國一罰就是幾十億元,台灣實在是罰太低,詢問顧立雄調高罰款要到多少?顧立雄回應,因為美國屬於英美法系,不需明定罰鍰上限,但台灣屬於大陸法系國家,需要規定罰鍰最高上限,至於調高到多少金額,目前銀行局還在評估。
吳秉叡也提議,是不是可以仿照刑法,對於銀行業的不法所得,可以全部沒收?顧立雄回應,目前在證交法中對於罰金的相關規範中,有犯罪所得可以全部沒收,但至於行政裁罰的罰鍰是不是要比照辦理,還需要再研議。
顧立雄會後受訪也詳細說明,目前證交法中就有個類似規定,就是比如說罰金原本罰500萬,但犯罪不法所得超過500萬,那罰金的數額就可以超過500萬。有這樣的規範前提下,刑法會透過判決,去認定認定該案的不法所得。
顧立雄強調,但行政罰鍰有沒有必要隨著不法所得,然後去考量此案行政罰鍰相對應的最高額,若要修改成這樣的機制,那金管會的行政調查也必須認定此案的不法所得,這都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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