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公布最新公司治理評鑑指飄。(圖/資料照)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證交所昨(27)日公告最新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將「訂定吹哨者檢舉制度」等6項指標列為加重給分題,並強化董事會職能,適用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
證交所表示,為持續推動董事會職能發揮,新增「每次董事會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設置公司治理專職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及「揭露董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連結」等指標,並新增「設置適當企業社會責任之治理架構」、「制訂保障人權政策」、「制訂政策將經營績效或成果反映於員工薪酬」等多項指標。
證交所進一步說明,配合法規修正刪除多項基本法遵題,持續提升評鑑之鑑別度,如:將「公司是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提供英文年度財務報告」及「訂定吹哨者檢舉制度」等6項指標列為加重給分題;將9項指標調整為分級給分題,如:「公司揭露過去兩年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構面內可得分,若「揭露內容係取得外部驗證」總分可另加一分;以上皆係以提高配分比重之方式,增強採行相關措施之鼓勵效果。
此外,為持續提升鑑別度,證交所也針對指標題型與計分方式做調整,如:取消C題型,新增加重給分之「AA題型」、依執行程度分級給分之「A+題型」,及構面外另設「額外加分題」及「額外減分題」等,期能凸顯公司治理實施成效良好之企業,並將更多公司治理質化元素含括在內。
此最新版本共計四大構面85項指標,適用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預計於108年4月底前公布107年度之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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