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趕在2017年最後一個上班日,針對慶富案相關14家銀行,重罰總計高達4000萬罰鍰。顧立雄表示,慶富集團在整個銀行體系的曝險,截至106年11月底,整體放款餘額234億,潛在最大可能損失為172億元。
顧立雄今天(29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對慶富案相關14家銀行開罰,其中第一銀行作為慶富案主辦行,授信與貸後管理缺失最嚴重,被處以最高罰款1000萬。
但外界關心慶富聯貸案是不是因為有政治力或個人介入協調授信案?顧立雄表示,光從金管會的金檢,是無法確定此聯貸案缺失是否因為個人「外力干擾」,而導致個人做出這樣的缺失,這部分必須由檢調進一步認定,同樣土銀、高雄銀的缺失也是一樣。
顧立雄表透露,金管會確實有約談過前第一金董事長蔡慶年,約談部分會寫在陳述書中,金管會也會主動跟檢調聯繫,檢調若有需要蔡慶年的約詢紀錄,金管會也會提供,而目前14家金檢報告都已移送給檢調。
慶富案目前整體損失金額?顧立雄表示,慶富在整個銀行體系曝險金額,截至到106年11月底,對慶富集團整體放款餘額共234億,潛在最大可能損失為172億。
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表示,與慶富案相關銀行106年底若尚未提足慶富集團授信違約備抵呆帳者,銀行局將要求銀行盡快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提足備抵呆帳。目前未提足完畢的還有6家銀行,包括合庫銀、高雄銀、彰銀、輸出入銀行、新光銀、板信銀。
顧立雄也強調,除了個案上的裁罰,在通案上也將要求銀行與銀行公會擬定規範。第一,已要求各銀行自行研議,一定金額以上的授信案,須由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參與常務董事會討論,或由董事會議決該授信案。
第二,若涉及重要公共工程採購案融資、專案融資,請銀行公會研議政府採購機關、廠商、銀行間的三方合約及照會機制,至少需包括資金控管及資訊確認等,且聯貸金額達20億以上,應採三方合約等措施。
第三,專案融資內容至少包括:確認專案投資計畫是否適用專案融資、辦理盡職調查重點、與借款人協商風險分攤機制及擔保架構、融資銀行之權益及追索權、籌組銀行團之程序、貸後管理機制等。這部分銀行公會已經擬出,近期將報給金管會,之後會轉給公審會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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