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示意圖。(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近年來逐步推動分級醫療,民眾先至社區的小診所就診,經評估後才能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否則門診部分負擔費就會由360元調升至420元。在相關條件下,診所創業正夯,然而診所基於節省人力及記帳成本考量,多半未設置完整會計帳簿,如何報稅仍是醫生的一大煩惱。對此財政部表示,診所必須掌握4大收入計算公式,包括健保、掛號費、自費與其他收入所得額等。
現代人較兼顧工作與生活品質平衡,不少醫生在大醫院磨練後出外自行開診所,如同現代版怪醫黑傑克,不過,診所到底該怎麼報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報稅期間,常有私人診所負責人詢問如何申報所得額,依財政部相關規定,目前診所各項收入之所得額計算方式可區分以下4大類:健保、掛號費、自費與其他收入所得額。
在健保收入所得額公式方面,計算方式為:(扣繳憑單金額+部分負擔金額)-【(核定點數×0.8)-(2005年度或以前年度追扣金額×0.78)+(2005年度或以前年度補付金額×0.78)】。不過,財政部強調,上述各項金額及數目均以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給各特約診所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所載為準。
在掛號費收入所得額方面,公式為:【(實際掛號人次×掛號費)-(免收人次×掛號費)-(優待人次×減收掛號費)】×(1-78%)。然而,優、免掛號名冊,診所都必須保留下來,提供給國稅局備查。
自費收入所得額公式則是非屬健保給付之看診收入×(1-各科別項目費用率)。這類的各科別項目較多樣且費用率不相同,例如小兒科與婦產科不同、小兒科的一般自費收入與自費疫苗注射收入又不同,財政部表示其標準須洽當地稽徵機關,並填寫其費用及所得標準明細表。
至於診所的其他收入,財政部表示,多半是利息所得、領回勞工退休金準備金帳戶之剩餘款等,這類的話沒有費用率可扣除,必須全額計入所得。
▼不少診所人員精簡、多半未保留會計帳本,成為報稅難處。(圖/記者屠惠剛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