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倢芯/台北報導
雇主要注意了!員工在離職後公司不應再繼續使用員工的個人資料;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今(15)日召開第817次例行記者會時指出,有一名已離職三年的台灣之星員工,在離職後的三年間仍會收到台灣之星派工簡訊,有違反個資法之嫌,因此向NCC提出檢舉。
▲一名台灣之星的前員工指出,在離職三年後仍會收到前公司的派工簡訊。(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對此,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針對此一檢舉事項,台灣之星已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款規定,限一個月內改正並提報改善計畫;而若是時限內未改正,屆時將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以下罰款。
關於此次案件的處理,NCC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探究台灣之星是否洩漏離職員工個人資料,其二則是,台灣之星是否有洩漏電信用戶個資之虞;翁柏宗指出,台灣之星雖然有寄出派工簡訊,但是該離職員工無法藉此獲取特別的電信用戶資訊,且該名員工也已離職長達三年,早已無法登入台灣之星的後台系統取得用戶資料,因此在電信用戶方面,並未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此,台灣之星表示,本案實為因人為疏失造成的個案,於3月26日經公司內部人員通報後本公司隨即完成改善;台灣之星一向對於個資高度重視與保護,基於維護客戶權益與保障員工立場,未來也會持續深化個資保護的教育訓練並配合主管機關新的作為與法令提升與落實個資保護事宜。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