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高雄興達電廠辦理煙囪彩繪修繕案金額高達1.2億元,且疑似遭到圍標,但台電還是繼續開標決標,不符政府採購法,於21日通過糾正案。
►台電公司指出,此煙囪為高達250公尺且係結構複雜之鋼構,非一般常見100公尺以下之水泥煙囪。(圖/取自經濟部)
依據監委林鉅鋃、楊美鈴、程仁宏提案指出,台電高雄興達電廠辦理煙囪彩繪修繕工程案,招標公告對投標廠商有「特定資格」的限制,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合。
糾正案文顯示,此案共有5家廠商參與投標,3家廠商被判定資格不符,另外2家進入價格標,其中,1家未附標單,遭當場判定不合格,只剩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可見興達電廠辦理此案,在發現疑涉遭圍標等影響採購公正行為時,仍繼續開標決標,沒有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定。
監委調查也指責台電評估作業草率,辦理維修工程招標,竟然只靠目測估計、拍照比對鋼架銹蝕情形,就簽核新台幣1億2000萬元預算進行大規模修繕,評估作業草率,涉嫌規避採購案須呈報上級核定的規定。
台電方面發布公告坦承,因興達電廠煙囪高達250公尺且無安全上下設備及平台可供人員登上檢查,才會僅採取目測。而且本工程因煙囪高達250公尺且係結構複雜之鋼構,非一般常見100公尺以下之水泥煙囪,施工風險性極高,遂訂定「具有完成125公尺(含)以上高架作業經驗…」之廠商資格,以確保工程品質並避免工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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