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高雄市候選人韓國瑜岡山造勢空拍 。(圖/攝影中心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下周六(24)日就是九合一大選投票日,各大候選人、政黨進入緊鑼密鼓備戰狀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九合一選舉,只要是對政黨、政治團體、以及擬參選人(候選人)政治獻金、捐贈,如果符合規定,就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
所以不論是挺柯P(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募資平台的捐贈、或者是對高雄市候選人韓國瑜的捐贈、捐款,有機會可以列舉扣除額抵稅,享受節稅利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等九合一地方選舉,將於107年11月24日進行投票,政治獻金的截止日期為11月23日。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如符合規定,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
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候選人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過,對於政黨的捐贈,是有條件限制的,北區國稅局指出,因為106年與107年,沒有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所以個人對政黨的捐贈,必須是上一次也就是105年立委選舉時,得票率超過1%的政黨,可以依規定列報捐贈扣除額。
超過1%的政黨有九個,包含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捐贈給前述這些政黨,在明(105)年申報所得稅時,就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
但是到底可以列舉多少呢,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是選擇列舉扣除,就可以列舉捐贈扣除額,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或不得超過20萬元,限額取其低者。
▲個人政治獻金列報捐贈規範。(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但若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者,例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候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即不適用捐贈扣除的規定。
▼政治獻金法對個人捐贈限額規定。(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提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