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銀與台企銀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員工權益。(圖/台企銀提供)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台企銀與台企銀工會於今(4)日續簽訂「團體協約」,距100年5月16日首次簽訂團體協約以來,已歷經7年餘,原本協約內容已有多項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台企銀再加碼員工福利,增訂全薪安胎假7天、短期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由無薪改為有薪假等。
台企銀表示,原本與工會的團體協約,就有多項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像是病假30天薪資照給、婚假10天等之外。
這次協約條文針對員工福利再增添新亮點,增訂全薪安胎假7天、短期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由無薪改為有薪假等,充分展現勞資雙方齊心協力提升員工權益,穩固勞資關係的決心。
台企銀表示,自去年6月即已啟動與企業工會團體協約續約協商,惟因應勞動政策及法令修改等變動,新版的團體協約內容,歷時將近一年半的時間,終於拍板定案,共創勞資雙贏,攜手邁向愈來愈好的新里程碑。
勞資和諧有助於加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也是凝聚組織共識的基礎,因此,台企銀以打造幸福企業為重要目標之一,一方面創造盈餘,一方面要致力提升員工福利,這次簽訂團體協約已經再跨出一大步,而未來勞資雙方仍可就新的共識再行增補修正,讓未來的勞資合作及團體協約更加完善,共同提升台企銀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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