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家族傳承注意了,財政部今(21)日由於物價累計上漲指數未達到10%以上,明(108)年的遺贈稅規定的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的金額與今(107)年相同,可依照規劃步伐規劃遺產、贈與稅。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的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因明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均免予調整。
在遺產稅部分,免稅額共1200萬元。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的20%。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若是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具為89萬元以下部分;若為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則是50萬元以下部分。
配偶扣除額為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而在贈與稅的部分,免稅額每年仍為220萬元;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