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統計,2014年我國酒類總供給量超過7億公升。(圖/經濟部提供)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3日)廢止行政院新聞局公告的「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之指定時段」。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由於現行指定酒類廣告在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和衛星廣播電視可播時段標準不一,因此委員會議在去年11月已決議統一管理這三類媒體的酒類廣告時段,必須限在每日21時至翌日6時才可播出,預計3月開始實施。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2014年全國物質使用調查」指出,目前酒精類飲品是12-17歲青少年最廣泛使用的成癮性物質(29.66%);此外,國家衛生研究院調查分析更指出,約有36%的兒童曾經飲酒,11%買過酒,顯示台灣未成年飲酒及飲酒年齡趨於下降,青少年使用酒精情況已成台灣隱憂。
現行的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也規定,酒類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且不得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因此,NCC考量媒體屬性後,決議微調廣播播送酒類廣告時間、以保護兒少,並試圖解決未成年飲酒及飲酒年齡日趨下降的問題。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在1990年代時,無線廣播除了每年2月、7月、8月配合學生寒暑假時間,限定只能在當日21時30分到翌日6時播放外,平時可播放酒類廣告時段為9時至17時,至於無線電視和衛星廣播電視的播放時段則為每日21時至翌日6時;但現在考量到廣電產業發展狀況及大眾使用媒體行為的調查,因此不再特別區分,而是一併將「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的酒類廣告播放時段限縮在晚上21時至早上6時。依照行政流程公告後,新規定預計3月正式上路。
NCC表示,違反規定的廣電業者,衛星廣播電視業者依衛廣法可開罰40萬至200萬元,無線廣播業者依廣電法可開罰9000至9萬元,無線電視業者依廣電法可處罰20萬至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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